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要闻 >> 政府风貌
标题 发布日期

关于印发《吴忠市2023年度能源消费 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要点》 的通知

关于印发《吴忠市2023年度能源消费

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工(农)业园区,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3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我委制定了《吴忠市2023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吴忠市2023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要点

附件

吴忠市2023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决策部署,及时下达、确保按期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切实推进绿色发展先行市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打下坚实基础,现将吴忠市2023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各<市、区>见附表)。

二、重点工作

(一)调整优化产业用能结构

1.深化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认真落实《宁夏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自治区工业行业2022-2025年高耗低效产能整合退出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综合运用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法规标准,淘汰退出一批未按期完成节能改造、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的重点行业用能项目,提升企业能源消费水平。健全完善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长效机制,严厉查处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参加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具体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各工(农)业园区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加快能源转型绿色发展。认真落实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政策,充分利用我市风、光等优势资源,加快推进绿色能源开发利用。重点围绕盐同红风光电大基地、绿电园区试点和氨氢产业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谋划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年度重点项目30个以上,加快竞配性集中式光伏、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进度,开展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改造和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提速推进盐池青石峁、定北等千亿方级气田建设,力争产能较2022年翻一番。在保障能源安全、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牵头单位: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国网吴忠供电公司

3.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认真开展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工作,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对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进度目标要求的地区,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按要求对新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实行动态监管,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1.深化工业领域降碳增效深入实施工业领域四大改造,加快化工、建材、冶金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重点推进青铜峡水泥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节能示范、庆华煤化一期年产110万吨干熄焦节能技改等项目建设,力争全年实施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20个。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能结构、产品结构,引进实施一批非资源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持续优化工业发展方式。健全工业能耗管理考核机制,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压实、预警调度和跟踪考评,确保全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0%(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

2.推进城镇绿色低碳改造积极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保持在100%,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运营全过程管控。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因地制宜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认证,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老旧小区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高质量实施县城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和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推动地热能供暖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加单位:财政

3.促进交通运输能效提升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有序推进充换电、LNG/CNG加注、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扩大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优化城市路网配置,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提升路网通行效率。(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网吴忠供电公司

4.推动商业领域绿色降耗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等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设备,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设备,推进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持续完善绿色产品消费激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商贸零售企业和连锁经营公司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绿色产品。持续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餐厅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

5.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力度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推进政府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严格执行能耗定额标准,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强化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建设,持续推行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定额对标达标,严格开展节能考核。2023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牵头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

6.提升重点企业能效水平。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目标管理,强化用能目标进度管控,严格开展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倒逼企业加大节能降碳投入、提高能效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督促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能耗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落实能源审计要求。开展节能自愿承诺活动,引导用能单位自觉履行节能义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工负责,参加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统计局

(三)加强节能目标责任管理

1.强化节能推进机制充分认识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能耗双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定期组织召开能耗双控专题会议和行业节能调度会议,研究部署、推进落实节能工作年度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季度推进调度机制统筹推进节能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压紧压实目标责任。开展县(市、区)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年度评价,加强工业领域能耗管控考评机制。按照自治区将能耗强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节能措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全面落实监测调度、通报约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能耗强度目标完成形势分析研判,加强对高预警等级县(市、区)的工作指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落实管控制度。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保障重大项目用能需求的通知》《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 推动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统筹处理好节能降碳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加强能耗强度约束性管理,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合理保障重大项目用能需求,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强化能耗双控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保障。推动“两高一低”产能纳入电力负荷管控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网吴忠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执行奖惩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奖惩机制,对完成节能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在下年度能耗双控任务制定上予以倾斜对压减能耗不力、能耗强度降低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部门及企业,适时启动约谈问责与指导,并按规定属地高耗能项目实施限批缓批,从严加大新上两高项目把关论证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

1.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重点围绕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及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等内容,强化常态化节能执法监察,提升监察效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越权审批、超限额用能等违法违规问题。(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项目节能审查。强化新上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评估将项目增加值核算作为能评报告评审审查重要内容,从计算方法规范性、产品价格、成本合理性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出现虚假降低能耗强度,逃避能耗指标替代。加强能耗双控年度评价和中期评估结果运用,对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实施两高项目缓批限批,直至能耗双控形势好转后予以解除。(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广绿色技术应用。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推介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支持企业使用先进节能技术和工艺。(牵头单位:科技工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节能市场机制。探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全面落实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加快建立用能权改革落实推进机制,鼓励重点用能单位与工业能耗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和新建两高项目开展用能权指标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参加单位:财政,国网吴忠供电公司

5.落实财税价格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的争取与投入,加大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减碳改造项目资金投入。落实支持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新能源汽车推广等财税优惠政策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落实高耗能企业电价上浮不受20%限制政策严格执行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居民阶梯电价、阶梯水价和供热计量收费政策。(牵头单位:财政、税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国网吴忠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认真落实能耗双控属地责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部署推进,围绕“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能耗双控达到时序进度要求各重点节能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节能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领域节能工作;市工信局要压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主体责任,分解下达年度控制目标,完善优化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并紧盯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各县(市、区)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落实督促指导力度,严格执行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对未达到时序进度的地区进行预警通报必要时开展约谈问责。目标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市、区)在制定下一年度目标时予以倾斜

(三)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市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行绿色消费,鼓励引导全民绿色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附表:1.各县(市、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2023年重点行业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附表1

各县(市、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县(市、区)

“十四五”目标

2023目标

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

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

单位GDP能耗年度下降(%约束性

能耗增量

(万吨标准煤控制性

吴忠市

-13.0

-2.75

-3.5

25.5

利通区

(含金积工业园区)

-13.0

-2.75

-1.5

6.0

红寺堡区

(含太阳山开发区)

-13.0

-2.75

-5.5

2.5

青铜峡市

-15.0

-3.2

-5.0

12.0

盐池县

-12.0

-2.5

-2.5

3.5

同心县

-12.0

-2.5

-3.0

1.5

备注:“-”表示降低


2

2023年重点行业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

行业

规上工业企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

公共机构单位

建筑面积能耗

公共机构人均

综合能耗

工业

-4.0%

农林牧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公共机构

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

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

备注:“-”表示降低